南京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企业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企业债券发行日起到还本日止这段时间,叫做企业债券期限。现在一般是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企业债券称为短期企业债券,期限有一年以上、5年以内的称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大于5年的,称为长期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期限要根据发债企业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市场利率的趋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因素决定。发债企业在考虑债券的期限时,投资者如何避免债券风险?首先要考虑自己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因为不同期限的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特定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企业为某个生产项目发行债券筹资,很少能够做到在该项目投产盈利之前偿还本金,因此,企业债券的期限一般要与资金的周转期相适应。其次要考虑未来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如果预测市场今后要下降,发债企业就应尽量缩短债券的期限,以发行短期债券为宜。反之,如果预测市场利率今后要上升,发债企业就要尽量发行长期债券,这样既可以避免利率风险,又可以减少市场利率上升所引起的筹资成本上升。再次,要考虑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转让市场发达,投资人就敢于购买长期债券,因为债券可以随时变现,如果转让市场不发达,投资者存在着后顾之优,长期债券就难以销售。另外,投资人的意向、心理状况以及市场上其他企业债券的期限构成,也是发债企业确定债券期限的重要因素。
  二、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价格?
  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债券从发债企业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人手中的价格。发行企业债券时,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未必要同企业债券的票面额相等,如果按照票面金额发行,为平价发行,如果高于票面金额发行,为溢价发行,如低于票面金额发行,则为折价发行,在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已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发行价格来调整债券的收益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一致。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浮动时,可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可微调发行价格与之相适应。无论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如何,偿还时均按票面额偿还,发行价格如果高于偿还额,其差额称为偿还差损。发行价格如果低于偿还额,其差额则称为偿还差益。企业债券的价格跟它的票面利率成正比,票面利率越高,它的售价也就越高,跟资金市场的利率成反比,当资金市场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下跌。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由此可见,在国外,有的公司还发行过无期限债券,但是我国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一般上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20年。在实际操作中,发行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公司预判未来利率会下降的时候,就会发行短期债券,短则半年。另外,长期债券还存在难以销售的问题。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 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整理编辑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

·审理商标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简介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于2002年10月12日第12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法...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一般交警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可能需要面临提起诉讼的问题。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其法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车祸民事诉讼流程,供您参考。 一、一审阶段 (一)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

·一、男人离婚想要财产应如何分配?
    一、男人离婚想要财产应如何分配?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自己做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自己做的合同不一定受法律保护,只有合同成立并有效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

·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返还彩礼要注意哪些?
    近年来,结婚流行男方给彩礼给女方。关于这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因此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确定的,可以给也可以不给。那么结婚之前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对彩礼并没有一定明确的规定,由于区域的不同,所以在给彩礼...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 (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

·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罚金刑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在新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新的修改,让我们的《刑法》更符合如今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做到了与时俱进。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罚金的定义要正确适用罚金刑,首先要了解罚金的定义和内涵。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