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期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称,“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在相关讨论中,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如今北上广成为年轻人奋斗的战场,很多年轻人在北上广大城市打拼多年,为的就是在大城市安家落户,所以买房就是这些人都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2011年开始上海作为试点地区首先实行了房产税,成为万众瞩目的热门话题,那么上海房产税需要交么?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出台,不...

·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力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当然劳动合同无效就会引起纷争。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的呢?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效力认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怎么算
    如果居家隔离时,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居家工作,则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如符合需要隔离条件的员工拒绝自我隔离,仍要求返岗工作,企业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寻求帮助,并请求协助进行强制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前述人等的密切...

·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公开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依法获得信息公开也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对政府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将针对申请信息公开...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的内容是怎样的
    每一个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立案标准,因此在具体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之后,还需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则可能会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有一些连违法行为都算不上。那您知道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带来盗窃罪立案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盗窃...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分立怎么办
    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分立怎么办民事诉讼是您接触最多的一类诉讼案件,可以说您随时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也是最广泛的一类诉讼。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有的时候也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分立怎么办,这类问题使得很多当事人都是措手不及,不知道该怎么应对,但是这个在民...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一、农村危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二、两者的区别: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