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们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办理离职前需要也收到或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就是说不论解除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用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
  ×××同志,性别:×,年龄:×,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年××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年××月××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
  特此证明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月××日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情形,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上述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范本来书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最好能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一起办好,以免带来补办的麻烦。如果劳动关系解除不属于期满自动自动解除的,用人单位需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并对其给予补偿。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重婚案件办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

·国外商标在中国抢注该怎么办
    国外商标在中国抢注该怎么办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环节有哪些
     离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环节有哪些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一般情况要依据伤的轻重来认定处理的,所以说鉴定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同的,鉴定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病历的。植皮的情况可能鉴定为二至八级、十级伤残,实际结果由专业鉴定人员出具。为避免伤情变化影响结果,认定和鉴定有期限规定,当事人...

·需要满足的拘役缓刑要求有哪些?
    需要满足的拘役缓刑要求有哪些?需要满足的拘役缓刑需要满足的要求主要是能承诺在缓刑期间不会实施违法行为,并且胡在司法机关传唤时,能及时出现,并且不会离开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对于被判处承担拘役处罚的主体,由于本身刑罚就比较轻,故而此时最多能判两个月的缓刑。二、拘役缓刑期间规定有哪些?刑...

·适用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其刑罚,考验期间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 国家对医疗不断的扶持,但近几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在进行索赔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就是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推荐一份关于该申请书的范本,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42年...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