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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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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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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交通事故验损的,主要是为了确定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多少,之后好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对应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将车熄火
  如果有人受伤,应立即与附近医院取得联系,救助伤员。没有人员受伤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当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报警电话(迁安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护现场,以便交警现场勘察。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在原车位置设立标志物,并在事故车的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如果遇到车辆将公路设施、电线、电缆、路灯、绿化树木、房屋等撞坏时,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出完现场后,及时委托物价部门就财产损失进行认证评估。要注意保护好现场,这点尤为关键,因为在市物价局受理的案件中,曾发生过多起不明情况的百姓将被损坏的树木搬走、将电线杆砸碎取铁筋等情况,不仅造成物价部门无法取证,无法判定损失,也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提供了口实。更有甚者,故意破坏被撞物品,以达到骗取高额赔偿的目的。
   2、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理赔
  交警处理完现场后,如损失在2000元以内,双方无争议,可直接找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如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存在争议,应通过交警事故组解决。当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险公司如实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并在交警大队事故组办案民警处领取《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书》填写完毕后,到指定停车场找物价部门验损。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委托书》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验。需拆验的车辆,车主自行找专业维修人员,在指定停车场现场拆解后验损,期间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必须在现场,否则行为无效。物价部门根据事发当日各种零件价格及工时费用等,出具《价格鉴证报告》。对价格鉴证报告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重新鉴定或找上一级物价部门鉴定,但损坏车辆及物品不能修复,否则不予受理。
   3、受损车辆的处理
  对车辆的维修、伤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双方在交警部门所交押金中支取或自己先垫付,车辆维修完好或人员康复后,双方当事人与交警联系,解决交通事故事宜。交警大队事故组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及有关规定解决双方的损失赔偿问题。
  参保车辆在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价格鉴证报告》、住院费票据等相关材料。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价格鉴证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车主与各保险公司有价格争议的,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4、事故车辆的领取
  当事人持停车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存车凭证》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组领取放车通知单,然后到交警大队一楼业务大厅违章处理办公室换取放车单后,到停车场办理放车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命令或暗示车主到指定修理厂修车,车主自愿选择修理厂修车。
   二、交通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就无法确实因为事故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换言之在作出赔偿的时候,也就没有一个拘役。而具体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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