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一、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的可能性。
  二、借条超过时效该怎么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借条的签订不能随意的进行,毕竟一旦生效自己的权益就靠它保护了。实践中,当事人了解清楚借条在什么情况下生效,这对自身来讲也是很有帮助的。毕竟,借条无效的话,对方就可以以此为借口不还钱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1.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

·拖欠工资后离职多久可以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拿结婚证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1、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原则是:能证明是自己一方的,归自己一方所有,不能证明权属的,双方可自行协商,一人一半或按不同比例分割;如果协商...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看似离我们很远,实则与我们息息相关。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工伤赔偿时间应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赔偿时间界定 工伤赔偿最长在...

·公房可以买卖吗
    房价的上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买房产生了很多的想法,现在公房使得大型城市的人们对买房又燃起了希望,什么是公房呢?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所谓公产房是指公有住房,一般公房不具有所有权,公房有两种,一种是居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是可以卖的,但...

·无证驾驶撞人致死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致死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无证驾驶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都极为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而撞人死亡后肇事逃逸情形更是无比恶劣,严重触犯交通法规,应该得到法律和道德的严惩。本文我们为您介绍无证驾驶撞人致死逃逸怎么处罚。 一、无证驾驶撞人致死逃逸,人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网络,但由于网络上对于我们私人信息的保护还不是那么全面,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了我们的信息后对我们进行诈骗。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

·车辆碰擦走什么保险理赔
    若是两辆车相撞或剐蹭的事故,先要确定了是谁的责任,是谁的责任那就要走谁的保险,可不能是别人的责任而走了自己的保险。责任的判断若是非常明显的,比如追尾,是后车的责任,比如有车辆违章,那是违章车辆的责任,像这种双方都没有异议的,就走责任方的保险。若是双方责任不明确,那就马上报交警,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