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一、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二、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三、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知道,员工由于工伤获得用人单位给予的相应赔偿后,如果在医疗过程中,经过鉴定医方确存在医疗过错,则受害方是可以获得医疗机构给予的赔偿的。虽然两者获得赔偿的性质不同,但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医方应当给予赔偿。
  
  
  

·逮捕令的发布需要哪些条件?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这个道理想必您都是了解的,所以法律是国家规定的标准,触犯了法律的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法律实施之前都会调查清除情况,然后才能判断出如何实施,而逮捕令也不是那个部门想发就能发的,所以广大的人民群众要了解清除,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一、逮...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

·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
    房产是固定资产的一种,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资金开公司的,可以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通常,办房产抵押会到银行,在房产抵押中,涉及到一些证件,比如房产证,还有他项权证。房管局发放他项权证,那么,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 房产的他...

·夫妻冷战多长时间可以离婚?
    夫妻冷战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冷战时间的长短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了结婚自由,结婚自由的意思就是结婚的时候是自由的,离婚的时候是自由的。 如果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随时去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对上述问题不能够达成...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复查纠正的意见。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标准是什么?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最轻量刑是什么?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确定无误的话会提请公诉,交给法院审理。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依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做出合理的量刑。我国的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那么,刑事诉讼法最轻量刑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知识告诉您。一、刑事诉讼...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 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 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1)申诉的适格成员改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刑拘37天放出来可能性有多大?
    刑拘37天放出来可能性有多大?刑事拘留指的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临时采取的拘留,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刑事拘留是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即拘留对象为重大嫌疑人和情况紧急。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既然刑事拘留是暂时的,那么期限为多久,刑拘37天放出来可能性有多大?对于公安机关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