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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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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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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四种情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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