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2)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
  (3)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4)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5)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6)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7)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二、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简而言之,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有着很大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撤销权的行使属于法定事由,而解除权则可以区分为法定接触和合意解除,两者在性质上完全不一样。所以您在行使这两种权力的时候,一定要加以区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民事案由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一、旅游合同纠纷 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纠纷的种类: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吗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嫌强迫交易刑事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有权依据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怎么算?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怎么算?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并不影响债务的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对该笔债务进行分割,由取得债务的一方履行偿还义务。但并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析产怎么交易?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您最为关注的就是房屋的分割问题,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房屋的归属确定之后,都是需要办理析产登记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是第一次办理相关的事项,并不知道办理手续等,比如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析产怎么交易?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临时工跟合同工一样,都需要签订法律允许的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事情,毕竟临时工和合同工还是有很多分别的,在了解这些区别后,方可放心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临时工合同注意事项 ...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3、劳动...

·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您知道多少岁才不是童工吗?在未成年人当中,根据年龄的不同,分为了未成年工与童工。其中,法律允许单位招录未成年工,但对于童工,原则上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要满多少岁的才不算童工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岁才不是童工 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一、专利申请能撤回吗 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共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但是合同是可以在签订后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变更的。比如有些时候,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需要变更合同的价款,但是变更合同价款按哪些方法进行呢?变更价款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