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应该报警处理,当然这可以说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也有不少的人其实并不清楚交通事故报警的具体应该怎么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报警应该怎么做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时,请不要惊慌。要用手机或到临近的地方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免费的,如果您的手机不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办理的业务,拔打时要加当地的区号即可。
  (1)及时报警。
  (2)地点讲清。
  (3)说明险情。应简要报告事故原因与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4)留下姓名。
  (5)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及周围群众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原貌,以利于事故处理时民警收集物证,判断事故性质;同时注意尽可能不妨碍交通秩序。因妨碍交通不得不变动现场的,先标明事故现场位置,或用手机、相机拍下事故现场位置,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6)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应在车辆周围放置警示标志,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7)记下车牌。若肇事车辆逃逸,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车型、颜色等主要特征。
   二、交警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事后报警,交警应作如下处理:
  1、按现场报警进行记录;
  2、3日内核查是否存在交通事故;
  3、经核查确发生事故的,应当在报警后3日内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不能留在现场什么都不做,更加不能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有逃逸的行为。此时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抢救伤员和财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当然,事后也要勇于承担责任。
  
  
  

·解除权的法律定义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只要这一方做出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根据解除权发生的原因,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

·车子查封和扣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所谓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上加贴封条,予以强制封存。查封期间限制财产权的使用,被查封人不得处分其财产。扣押是指行政主体限制行政相对人对其财产的继续占有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查封与扣押的区别在于: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易移动或没有必要转移于行政机关处所的物品,即留在原地查...

·海上保险的原则
    海上保险的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海上保险活动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活动类型,基于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逐步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发生的劳动纠纷并不少,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了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呢?有很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如果最终走到了诉讼这一步,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给您带来...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裁量决定实行证明责任倒置,依据是《民诉证据规定...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下午08时15分,医院...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以及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人员可以多分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私募基金有哪些
    私募基金有哪些风险? 私募基金不能确保收益的风险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