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联珠镇、通关镇,平均补偿标准:41758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龙坝乡、鱼塘乡、新抚乡、景星乡、雅邑乡、新安乡、文武乡、泗南江乡、龙潭乡、坝溜乡、团田乡、那哈乡、孟弄乡,平均补偿标准:28012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

·房屋换房协议样本具体是怎样的
    房屋换房协议样本具体是怎样的?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自己居住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想买更适合自己居住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于是就衍生了换房需求。简单来说,换房是现今大多数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想要拥有自己满意的房子,但是多数人却不了解有关换房相关法律知识,从而导致未来发生换房纠纷...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

·网贷逾期8天后果有哪些
    网贷逾期8天后果有哪些? 网贷逾期8天的后果 一、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网贷逾期会产生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大学生在校园贷平台借款几千元逾期几个月没还的滚到上万元的新闻,屡见不鲜。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 二、承受平...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在员工无过错时,直接辞退员工就可以认定为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

·刑法中的时效有着怎么样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使法律保持有效的作用,以及审查相关部门能够最大程度处理案件,特别是刑法这一大法,在追诉的时候是有时效限制的。在这个时效内追诉,提供有效的证据进行上诉,是可以重现审理这一案件,无论是哪种结果,都会使得案件得到较为准确的审判。那么法律上对于刑法中的时效规定是多少呢。 刑法...

·合同在《民法典》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
    女性在职场上总是处于弱势,因为女性除了工作还要承担着家庭生育的责任。所以我国法律对女性有特殊的保护,尤其是作为孕妇的劳动者更是受到了法律的特殊关注。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仍生效的情况下,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赔偿多少呢?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