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第一,关于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再就业情况非常普遍,对于这类人员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目前司法实践争议不大。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劳动者只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终止,不宜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与这类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也违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初衷。因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二,关于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建立的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

  一般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符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劳动者可能根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为了降低线管经营风险,合资经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此之前,需要签订一定的合资合同。那么,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资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1、须有...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城区规划,对于影响城市发展的就城区是会被拆迁的。为了当地加强当地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当地政府会兴修铁路、公路,借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难免有大量的土地会被征收,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可能很多人都有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

·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
    现如今的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有网络诈骗、信息诈骗等方式。其中信用卡诈骗也屡见不鲜,导致许多人深受其害。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适当了解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信用卡诈骗刑法条文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1、概念...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
    对于很多多子女的家庭来说,如果父母去世之后可能会因为房产继承发生一些纠纷,有的子女可能就会自愿放弃继承房产,这时候就需要写一份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去进行公证,那么对于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应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那么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资不抵债的含义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该怎么认定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该怎么认定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价款的归属。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