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就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时,肯定会用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在法院收到申请通知书后,如果符合国家赔偿受理的范围内,法院会第一时间用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通知受害人,决定受理立案。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的内容,下面将其范本分享与您。
  
   一、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或你单位)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经审查,你(或你单位)的赔偿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立案。(如有事项需通知当事人,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二、国家赔偿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你单位)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年××月××日决定予以受理。(如有其他需要通知赔偿请求人的事项,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通知赔偿请求人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后,编立“(××××)×法赔字第×号”案号。其中,括号内“××××”为年号,括号后“×”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简称,“法赔字”代表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第×号”为该类案件顺序编号。
  从文中的介绍您可以看到,对于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根据作用的不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受害人用来申请受理国家赔偿用的;另一种是法院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决定受理案件,通知受害人用的。所以,您在进行了解时,一定要看清楚,以免弄错。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范文
    离婚夫妻就小孩抚养权协商一致之后,同时还要实际确定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关于这些内容,建议事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要是日后一方不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这个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该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小孩抚养权归属协议书 甲方:___...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是什么?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是什么? 工伤复发三方面待遇主要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工伤复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

·分公司出具借条有效吗?
    分公司出具借条有效吗?分公司出具借条不一定有效,应当看是否获得了总公司的同意,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签订借条等合同条款的。但如果涉及到办理了营业执照和法人系统的分公司,则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

·法院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法院能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决定逮捕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

·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一、遇到了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或者起诉两种方法。请求支付令是最方便有效的处理方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书写起诉状。 一、支付令 (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

·合同权利不能转让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权利不能转让的情形是什么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此时才会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

·注册商标权需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权需要多少钱?1、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2、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商标注册条件...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