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能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哪些费用
  
  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
  
  (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对于这条的规定也应该注意一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依法制订的,“依法”又包含两点:第一是内容依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第二,程序必须依法,即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进行了公示,您都知道该规章的存在。
  
  关于员工的工资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用人单位一次扣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的费用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纠纷。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就必须要依照合同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实践中,对于租房人提前退租怎么办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解除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租房人提前退租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

·延期交房违约金比例怎么算
    在现实中许多的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如何计算,根据什么来计算的问题,我们下面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遇见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有以下几种途径:...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一、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吗? 部分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需要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于自己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很多人其实是无法忍受的,此时往往会选择离婚。而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就会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当婚姻遇到一些无法解决和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便是大多数人的最优选择了。但是,如果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同与一般情形,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自愿的表示,所以这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我们将为您解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的问题。 一...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一、抚养费申请一次性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
    高级经理人误工费高级经理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误工费用标准进行赔偿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