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当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分为了实际的,但这肯定与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标准内容不同。其中六级伤残算是比较严重的伤残了,但也是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六级伤残。那么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3)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单瘫(肌力3级以下);
  (5)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1级:
  (4)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5)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6)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8)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9)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2)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3)子宫全切。
   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肢体损伤致:
  (1)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3)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5)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不同的伤残等级,肯定对应了不同的伤残标准,上述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现实中,具体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构成的是几级伤残,需要经过专业的机构作出鉴定。当然,有的情况下虽然受伤了,但其实并不构成伤残,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肯定就没有构成伤残的赔偿多。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借条的话,就不能向法院起诉。那到底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不?相信不少人对此都有疑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

·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我国的累犯区分为了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而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不同,当然最后的处罚也不太一样。那么对于一般累犯而言,是不是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呢?即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要解决这个问题,则要先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以下是我们...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证据在司法活动中是最重要的东西,因为合法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完整可以决定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当然,证据是有类别的,分为很多种,那么不属于书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1、物证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杏山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王家街道办事处、娘娘宫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3000元/亩;建设用地:33000元/亩;未利用地:26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买的底商没交付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销售假药1000万如何判刑
    数额巨大,从重量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海上保险的种类
    海上保险主要有5 种: ①船舶保险。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www.njLawyer.cn。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