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都包括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 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
  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
  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
  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
  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里所说的就诊人,是指到医疗机构治疗疾患、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者为计划生育而进行医疗的人。医务人员犯医疗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要就包括了上述几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实中,一旦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犯罪的话,那么之后就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为好。
  
  
  

·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有时候会遭遇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得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经过鉴定,可以明确伤残等级。如果情况不复杂的话,工伤鉴定结果在两个月内可以下来,那么,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辞工好?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鉴定后是上班好还是...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复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制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如果合同对方...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我们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样子的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为你解决。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

·笔名使用商标名侵权吗,商标侵权后怎么赔偿呢?
    如果商标名已经注册后,笔名就不可以用商标名,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宜州市市区规划区内(原庆远镇辖区、现庆远镇龙村、宜畔村、东屏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1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40元/...

·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转租根据原房东是否同意,分为了责任转租和承诺转租,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而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到底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婚前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婚前协议书的条文规定,但是在生活中婚前协议是大量存在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一般是受《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调整。那么您知道婚前协议书是什么意思吗?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婚前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根据我国规定,单位必须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给职工,而工资的支付除了涉及到具体的数额外,还有一定的支付流程。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肯定都不清楚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