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 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 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 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
  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 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 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 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 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 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 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 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 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 成员之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 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 ××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 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 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 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 (两处被占情况,见 示意草图) 。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 交给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二)款和国土资源部 200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土 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 特申请乡政府确权, 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 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生活中,发生农民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使用的情况,任谁都是令人烦恼的事情,这时如果想要证明其土地的权利人属于自己,就要写一份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为证明提供法律依据。申请书的内容,一般需要注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土地详细的信息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毕竟与自身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请您务必认真一些。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

·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不管是在婚姻存续期内还是离婚后。一般来说,父母都有履行义务,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不称职,没有做到为人父母的义务,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么,婚姻中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但是要想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就需要拥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积极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势在必行的事。那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一)股东的风险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关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因感情不...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此时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争夺抚养权,自然是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的。那到底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都争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