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二手房的房价相对来说较低,性价比也比较高,对于那些难以承担高额房价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而二手房的买卖除了需要对房屋质量多加留意外,对于其相关手续的办理置业者也要有所了解,就如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过户的具体办理方法。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
  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
  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
  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二、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证的费用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地方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1)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代征。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置业者在购买二手房后就需要及时的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以确保房屋的土地使用合法化。当然二手房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同样也不是免费的,需要二手房交易的双方来共同承担这部分费用。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在商标的分类中有一种是服务商标,这是与商品商标同级的商标种类,同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服务商标也是要经过注册之后才能受到保护,而商标所有人在实践中又该如何来使用服务商标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服...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兼职不是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否则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最后的双方签名处劳动者方签署本人姓名,而用人单位方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之后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出现变动,公司法人变更劳动合同需改签吗?一、公司法...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合理么?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合理么?合理的,只要夫妻都同意即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结款是对方的个人行为而且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这样可以跟相关机构申请不同意用...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呢?是不是未婚男女都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