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动产的赠与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基本上只要进行必要的公示便可以了,而对于房屋的赠与就不是简单的公示便可以直接宣告房产的所有权了。还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行,下面给您说说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什么样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直系亲属之间地赠与契税交3%,其他税费另算。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房产赠与应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请向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及费用标准(不同地方公证处收费不同,一般10万以下按300元收,10万以上按千分之三收)。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为:
  
  (二)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赠与还需提交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赠与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共有人委托书;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书面意见。
  
  2、若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交共有权人书面证明及共有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1.5%税率征收。
  
  (五)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
  
  2、受赠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过户其实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只是在携带材料的时候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于需要携带的材料一定要随身携带,否则可能会出现重复奔波的情况。对于直系亲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一般也就是交易费、登记费和税费,而这些费用可以根据赠与双方的约定来进行缴纳。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婚姻本身的美好的,但是婚姻的破裂必将给家庭带来巨大床上,并且近几年离婚率逐年增加。而在离婚案件中最为难解决的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时候孩子的抚养不能很好的解决,耽误孩子的成长。那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综合介绍。 一、重庆依据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1、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

·合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的类型 1、实际违约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

·雇用驾驶员并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其雇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 1、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针对房屋出租的相关内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一种规范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而转让一般来说是指,带装修、家具或是美容院饭店等带有其相关设备的店面,进行出租或出售的行为。那么,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区别是什么?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那么,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在哪呢?下面由编辑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