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您的位置:首页  »  
 

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于财产的分割也做了规定。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为离婚的财产分割规定了分割依据和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看看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烟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不仅是结婚的法律规定也是离婚的法律依据,了解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人财两失的情况出现。如果还想了解婚姻法,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分配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划分的比较清晰一些。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分配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不仅解...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一般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如果员工不满意公司,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已经开始缴纳社保费,其中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所以公司会要求返还社保费。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

·讨债技巧—杀一儆百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兵法。  应该选择好这个要...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集资房其实算是我国的历史产物,虽然现在新增加的集资房已经很少了,但因为过去的一些原因导致遗留下来了不少集资房。对于集资房而言,此时产权可能是属于单位的,当然也有可能是单位与职工共有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集资房可以买卖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申请著作权在哪里申请2023
    申请著作权在哪里申请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1.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国家版权局主...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
    申请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出判决结果?1、申请变更抚养权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出判决结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4、适用简易程...

·遗腹子有权就其抚养人受到的侵害主张抚养费赔偿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们办理的医保也是城镇的,如果生病住院,那么对于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就会很关心。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