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您的位置:首页  »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一、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发生车祸后怎样确定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的交通事故中,实际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不同,有的可能是机动车的所所有人,有的却是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人。同时针对事故情况的不一样,也会造成实际承担的责任比例有所差异。而具体发生车祸的责任谁来承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
    现在的公司越来越多了,我们应该知道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公司该怎么办,需要什么程序才能解决那,我就来给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 什么是法人?法人的重要性? 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人,因...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

·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在与配偶离婚的时候,只顾着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实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没有怎么注意,签了字之后才发现其中的条款不合理,甚至有那种严重影响到自己利益的事情。那在这种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根据婚姻法...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减刑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税?一、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

·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有哪些理由?
    随着经济和观念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很困难或者羞于启齿的事了,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离婚的人都很多,离婚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样的,有和平协商后的自主离婚,自然也有感情破裂了但是各种牵扯不断到必须上了法庭靠法院裁定才能离掉的婚姻,那么,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 ...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民法典》(.1.1生效)中有规定,若订立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的话,那么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要求认定该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需要对显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认定才行。究竟该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