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可以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征地补偿款有着强烈的人身属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征地补偿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司法实践中要求与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相当,例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万元,申请人就要向法院提交2万元作为担保。此2万元即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与之相等值的固定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时间起诉的,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征地补偿的程序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有权依法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左侧裁定。因此,在征地补偿中如果政府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农民朋友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申请财产保全,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之后,就需要尽快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求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那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介绍。 一、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比较好 《劳动...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
    银行劳动合同制的意思是什么?其实,合同工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式工,也就是所谓有编制,与银行本身签劳动合同。没编制的指的是与银行、农信社或劳务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协议工——有部分银行或农信社对前台柜员、信用卡营销员、电子银行营销员等中低端熟练工种或短期雇佣关系的岗位招聘形式采...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劳动合同范本2023格式是怎样的
    在劳动关系当中,只要公司已经接受了自己并且双方也已经确实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员工不仅要在一个月之内尽快的督促公司和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公司单方面拟定员工无条件接受的,其格式内容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范本2018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公司缩小规模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农户想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但出售宅基地存在着一些限制性条件。若不了解那些限制性条件,就会造成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了让您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0...

·海运保险基本险"仓至仓条款"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由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较多保护的,因此有人就会问,要是军人离婚的话,此时对于女方来讲是否会有补偿呢?实践中,不少人都搞不清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夫妻离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