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政府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的增长,按照以往的惯例,各地政府每年的上半年都会发布当地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工资增长情况,因此很多人对工资指导线都十分关注。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2016年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收集到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薪酬水平的风向标,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也就是说,在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最高涨幅不能超过12%。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经有关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后,企业实际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明确规定这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山东省工资自导线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凭据山东省经济社会生长和职工程度增长等环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核,确定调解如下:
  1、调解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月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整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用于非整日制就业劳动者。
  3、调解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鲁政字〔2015〕39号文件同时废止。
  4、各地要增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元、劳动者和民众广为相识。要进一步增强对用人单元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环境的监视查抄,对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举动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与相比,山东省企业工资的指导线数值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山东省整体经济是下行趋势,工资的增长要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工资指导线的增长幅度下降,并不是指工资下降,只是工资的增长相比以前有所减低而已。
  
  
  

·因不服(2012)扬江宜民初字第0268号判决书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男,1966年10月30日生,住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号
       被上诉人(...

·如果事故结果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程度,是不需要坐牢的;
    如果事故结果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程度,是不需要坐牢的; 如果对方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赔偿,你现在赔偿不起,只要对方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你以后只要具有赔偿的条件,法院都会要求你赔偿的; 但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银行信用受到影响,如果有能力,但转移隐匿财产,让自己看上去无力,...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行为严重威胁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恶劣,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一般判几年?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1)首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涉及到的不只是单纯的赔偿事宜,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副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来划分决定的。与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划分内容与赔偿比例紧密...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或者是书面形式的,或者是口头形式的。不过,并不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具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一般会生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
    什么是土地使用费的含义?近些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房屋价格翻着番地往上暴涨,从某方面来讲,其根源之一就是全国各地土地价格的不断提升,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这个土地价格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土地使用费,由于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土地使用费为国家所有,那么,...

·遗弃罪可以在哪里告
    遗弃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年幼的孩子被父母遗弃,年老的老人被子女遗弃,对于有扶养义务的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拒绝扶养,那么就构成了遗弃。至于是否达到遗弃罪的标准,那就要看司法情节了。如果真的构成了遗弃罪,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走法律程序,既可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公诉,也可以...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但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的,只不过需要有利的证据支持。那到底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