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您的位置:首页  »  
 

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在如今文化比较开放的时代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许多夫妻可能因为一时冲动结婚没过多久就会选择离婚,甚至也有许多夫妻结婚许多年最后还是没能走过七年之痒而选择离婚,各自分道扬镳。那么,如果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一、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1、结婚7年离婚,婚前财产始终还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除非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相关法律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诉,关于结婚7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协商以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没有任何异议,那么离婚后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来分割离婚财产;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离婚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

·商标权取得原则包括哪些
    商标权取得原则包括哪些商标权之所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是因为其所有人办理了相应的商标注册登记,而没有办理登记的就属于一般商标,此时是不想有相关权利的。那么实践中,商标权取得原则有哪些,条件又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商标权取得原则包括哪些 (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

·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签的入股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权利签订投资入股协议,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成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能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除非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意下签订的入股协议,这样的入股协议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后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夫妻一方...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公务员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1、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加班是没有工资,但是可以调休。只有依照劳动法发工资的企事业单位,才能有可能有加班工资,而公务员是不依据劳动法来设定工资待遇的,而是依据公务员法。2、对于公务员平时加班的问题可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配偶下落不明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让的形式
     买卖的标的物转让的形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转让。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

·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依法向监狱主管部门申请减刑,这样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减少一些,也就是说有机会提前被释放。但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到底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申请减刑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