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您的位置:首页  »  
 

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些夫妻尽管已经结婚多年,但是感情一直不好,如果双方无法承受的话会选择离婚。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如何分割财产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诉讼离婚,对簿公堂对夫妻双方都不好。那么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
  
  1、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实,不管夫妻结婚几年,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都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情况,对于共同财产,尽量平分。像个人财产的话,是谁的就归谁所有。另外,还要考虑到子女生活及照顾到女方利益,结婚十年,也算是老夫老妻,即便是离婚,也应该好聚好散,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专利申请的初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看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及下列各项的要求:

   &...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而且投资者根据各自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在出资时,公司经营可能出现资金困难,要求减少出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但是不能随...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
    从事高危行业、建筑行业的职工往往很容易受伤,很多受伤了的职工都不知道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往往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时间,最终也是给自身造成不利的结果。那么,现实中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

·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吗?
    劳动者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有的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些人在与用人单位的争议过程中,经常不能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来解决。这给劳动者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但是,概念法律的规定,与正式的劳动关系一样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事实劳动关系受...

·持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持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一、持刀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监控 对于每一位现场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已经成立了,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是有效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即使成立了它也是无效的,那么如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

·一、租赁备案怎么还要网签租赁合同?
    一、租赁备案怎么还要网签租赁合同? 租赁备案应当在网签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办理,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