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
  在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进行超负荷运转时,就可以倒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但是,企业倒闭的真正原因是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所致。
  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财产范围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5、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6、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7、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
  8、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9、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根据上文对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知识的介绍,想必您已经对破产清算的原因有了一定的了解。企业之所以申请破产清算一般是由于由于企业经营的运转不周,导致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上文也介绍了破产清算中财产的范围,希望能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哪里有专利申请费用
    哪里有专利申请费用对于专利申请,相信您都不陌生吧。但是,关于哪里有专利申请费用,这个知道的人应该就很少了。现在,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专利申请是一种行政审批工作,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登记的过程,完成后对下发专...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烟台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作为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最关心的自然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做出了明文规定,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调整。那么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当地...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

·跨国拐卖人口怎么判刑
    跨国拐卖人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

·广州天河沙河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广州天河沙河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小额贷款的优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二、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风险评估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

·开车撞死人现在被拘留会被判多久有哪些规定
    开车撞死人现在被拘留会被判多久有哪些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

·一、北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领?
    一、北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期:1988-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发[1979]182号文件)对毒品犯罪未规定具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