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清算的原因一般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原因
  在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进行超负荷运转时,就可以倒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是企业倒闭的直接原因。但是,企业倒闭的真正原因是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所致。
  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三、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财产范围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5、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6、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7、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当执行回转的财产,在执行回转后列入破产财产。
  8、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9、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根据上文对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知识的介绍,想必您已经对破产清算的原因有了一定的了解。企业之所以申请破产清算一般是由于由于企业经营的运转不周,导致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上文也介绍了破产清算中财产的范围,希望能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商标合同许可范文是怎样的?
    商标合同许可范文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在扩展过程中,如果通过加盟授权的,要将商标授权许可给加盟商。双方确定商标许可事宜的,要签订一份合同。对于合同的条款,双方要认真核对,防止出现遗漏。那么,商标合同许可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怎样?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判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城区规划,或者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等,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虽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征收后会对被征地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征地事件一直是由发生。对于广大政府来说,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一...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
    公司变更年检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一、员工醉驾被拘役开除赔偿吗?
    一、员工醉驾被拘役开除赔偿吗? 员工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拘役,而拘役属于刑事责任,无论是事业单位,行政编制还是一般的企业这种情况都要被开除的,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