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国家对于土地使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一切的土地使用行为必须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对土地管理也是十分严格,郑州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必须材料齐全,过程把关严格,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土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办理郑州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4、契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关系
  两证应该是统一的,可持相关资料去做变更。现实操作中,大多业主手中只有房屋产权证,但如果国土证在业主自己手里的话,应该一致,否则会影响房屋出售。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按规定,期房购买应使用商品房买卖的标准合同,现房可以不用。在建的房子不难判定是期房,建好的房子是否就是现房呢?不一定!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不管它是盖好的还是有人居住的,仍要按期房销售,购房人除了要查看预售许可证外,还要特别留意自己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被抵押。有的人以为某个小区已有人入住,或入住的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就以为买这种房子就万无一失了,实际上这里存在着某种误解。购房人一定要清楚房子按套拥有独立产权,可以分别抵押,别人的房子没问题,不等于您要买的房子也没问题。其实,房子盖好了又没有预售出去,被抵押的可能性更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尾房”。房子盖好了,还剩几套没卖出去,预售许可证过期了,房产证又没办下来,这种“无证”房不能说绝对不能买,但买时一定要查清楚,最好的办法是坚持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再付款,不见兔子绝不撒鹰。购房人特别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只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待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以后就会很快为您办理土地使用证。不仅是郑州,全国都是如此,只要是符合规定,都会如期办理的。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土地使用证的内容,可以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挪用资金刑事罪会判多久
    挪用资金刑事罪会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管是结婚时间的长短,您对于婚姻法的一些规定都是不想怎么清楚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您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导致对...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

·交通肇事案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交通肇事案赔偿伤残赔偿金吗赔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怎么算: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
    应届生劳动合同签五年可不可以可以。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前景比较好,有的人就不满足与上班,想自己建立公司。如果建立的公司规模比较小的话可以称为小规模企业。不管企业的规律是大是小,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为管理公司设立一个标准,那么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什么? 小...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产品数...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比较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节省诉讼的时间,尽快确定结果。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需要资金周转来工厂,开公司等活动。但金钱的主要来源是通过银行贷款或抵押的方式来获得的,有的人手中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相关服务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为您详细解答。 所...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一、哺乳期女员工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哺乳期女员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