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
您的位置:首页  »  
 

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2013年11月12日,首批7个2013年北京市第一批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正式对外开放。金隅嘉业近期朝阳北路高井星牌建材厂地块、东坝单店地块两个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10点开始进行网上申购报名。
  2014年2月,丰台西局一限价房项目每平方米定价2.1万元,“逼近”北京市新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每平方米2.2万元的价格。北京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表示,自住型商品房价格不会长期“封顶”,还将遵循最初设定的“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的定价机制,销售价格将随行就市。
  想要在北京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2017年北京自住房申请条件:
  1. 北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2. 非京籍家庭:持有暂住证、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可购买一套自住房;
  3. 单身购房者:需要年满25周岁。
  2017年北京自住房优先申请条件:
  1. 有北京户籍且在北京无房的家庭;
  2. 有北京户籍、在北京无房且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士;
  3.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在满足申请条件后,需要按照要求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一)北京市户籍家庭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
  2.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二)非北京市户籍家庭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三)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所需材料
  1.《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房价,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噩梦。北京市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对于满足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购买。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满足购买条件后,需要提交一些资料进行申请。不同的情况所需提交的资料不同,但是都需填写购买申请表以及承若书。以上就是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申请自主商品房的内容了。
  
  
  

·离婚后一方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基本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婚姻关系,而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隔断的,因此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其中有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现实中要是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总的...

·婚姻关系证明的的出具程序
        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出具的程序 ...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分居,常见的就由三种,包括工作、学习以及感情不和。而有的夫妻在分居差不多半年之后可能就想要离婚,那么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分居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是不允许聚众赌博的,更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那么对于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下。一、新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房子的相关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有些夫妻离婚以后,也会对还贷的名字做一些变更。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一、离婚变更房产贷...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
    无效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无效婚姻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