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您的位置:首页  »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哪些材料?人们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记载了房屋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房子而言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有些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找不到土地使用证了,这时应该立即去补办,以免影响房屋交易。那么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首先,有本人写出申请,到国土部门查询该土地证书发放的有关资料,然后,到当地报社(一般国土部门指定报社)登报声明作废,2个月后,拿着这份报纸,再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证书丢失补办手续。或者先去当地国土所或分局查阅你的原始登记档案,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再到报社办理一个遗失声明,说明你原有的土地证遗失了。再拿这份报纸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
  二、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哪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3、备注。4、变更记事。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综上所述,如果人们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丢失,应该立即补办土地使用证,补办的手续也比较简单。本人先到报社做一个遗失声明,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到当地国土管理部门调阅原始记录,提交补办申请。经核实,资料齐全的话,几天就可以拿到新的土地使用证了。有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过户。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予以受理。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呢?4我们为您介绍。法院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过程中首先对婚约财产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然...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然而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小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等问题,小企业融资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么,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呢,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有什么融资策略呢?通过本文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一、天津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一、天津醉驾超标电动车怎么办?最高法对超标电动车醉驾的处罚也是处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超标的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和机动车都是一样的,所以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是依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超标的电动车醉驾一样要坐牢的,因此不要对电动车醉驾不以...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很多夫妻,开始流行做婚内财产公证。说起婚内财产公证的流行,一定跟婚内财产的效力有一定的关系。现在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婚内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

·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租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其他住房,仅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公租房、福利分房、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单位补贴过半的商品房、按公房出售政...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条怎么算无效的情形?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3、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有哪些?申请并购贷款的条件又是怎样的? 什么是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