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承包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农民承包集体或者国家的土地进行使用,用于耕地或者其他生产活动,这种承包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十分常见,而且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一辈一辈的沿袭下来的,父辈承包后去世后字辈继续使用,所以导致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觉得承包土地使用权是继承下来的,但是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一、承包土地使用权不是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并且农村的土地也不适用于继承;继承人能继承的是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部分;二、承包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依据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3、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这有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这一问题,除了林地之外,其他的承包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土地的其他收益都是属于继承人的,因为承包的土地是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不是属于个人的,所以不能继承。但是如果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即使某个家庭成员去世,那么其他家庭成员是可以继续在承包期内使用土地的,但是这不是继承。
  
  
  

·在我国判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判2年缓刑2年什么意思 就是指判决后不用送监狱执行,而是在外执行,由社区、派出所矫正、监督。2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被收监,满3年后原判刑罚就算执行完毕。如果3年内又犯罪,要把原来判决的2年有期徒刑与后罪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2023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的经验...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变更登记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变更登记要哪些材料 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最重要的事宜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土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很多方面都会收到限制,但是在办理之后可能还会出现意识的情况,那如果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 若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则一定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其实也就是看有没有规定的五证。其中就包括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开发商来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究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投资公司债券风险有哪些?
    投资公司债券风险有哪些?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是指...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权制度开始做准备。那么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制度呢。租售同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租房民众的利益,但是一项政策的推广显然不能仅仅看到这些好处,租房同权可能会带来的弊端同样不少。 一、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 近日,住房...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一、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行吗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定债权人应于何时通知债务人。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后,因债权人不...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方,估价标准是什么样的?拆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拆迁问题无非就是强拆、强征以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对于强拆、强征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控制,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您也都知道不同材质的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