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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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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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

  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的,该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因此,对于涉及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其购房的款项是不是借款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下两个思路处理:一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父母不能举证证明为借款的按照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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