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种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充斥着我们的耳朵。虽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在司法判决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效果微乎其微。而在众多影响因素中责任年龄的认定是最有争议的,接下来我们介绍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责任年龄的认定,供你参考。
  
   一、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中遇到的问题
  1、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未成年人年龄的证据材料欠缺或相互矛盾,导致审查认定难。主
  要表现为:
  (1)公安机关未向公诉机关提交证明未成年人年龄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仅提供
  了本地公安网上下载打印的电子户籍;或者虽有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但并无该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而该犯罪嫌疑人又有兄弟、姐妹。
  (2)公安机关对于证明被告人年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未做认真审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父母提交的当地村委会证明、学校证明、关系人证言等证据未给予足够重视。
  2、户籍证明的权威性受到客观现实的挑战。司法实践中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年龄的主要证据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其证明效力具有权威性,但由于我国户籍登记在某些地区缺乏有效监督和严格管理,导致户籍材料有误,主要表现为:
  (1)申报户口时申报错误。
  (2)户籍登记人员工作失误,将户口簿及底册填错,或者在输入互联网户籍电脑系统
  时输错,导致纳入各县、市、省乃至全国的人口信息网的信息与原始户口簿上登记的有差异。
  (3)虚报年龄。
  (4)“黑人黑户”。
   二、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审查的原则
  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需要把握一定的原则。首先,要本着准确查明未成年人犯罪
  时的年龄、出生日期为总的指导思想。未成年人犯罪时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问题,是对其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其次,要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于年龄在
  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临界点的案件,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对证据综合判断后,仍无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时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应从刑法谦抑性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就低不就高”,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再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但各证据均证实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最后,要本着灵活适用的原则,对于骨龄鉴定等这些“
  高科技”的刑侦手段可以作为辅助参考,不能一概排除在外,但也需谨慎、灵活适用。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证据审查的方法
  1.认真审查书证
  在司法实践中户籍证明这一书证的证明力还是不容易被撼动的。证实犯罪嫌疑人年龄的书证还包括户口簿、户籍底册、出生证、身份证、学籍底册等,一般情况下,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应当以户籍证明为依据。
  2.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公诉机关承办人在核实证据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年龄异议的供述
  和辩解,还要注意与其出生日期有关的细节,审查有无矛盾。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审查,分析是否合乎常理。同时,对在侦查阶段未提出年龄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特别的关注,查明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异议的真实原因。
  3.及时全面调取证人证言 在根据现有书证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时,应调取其亲属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
  4.慎重运用骨龄鉴定 骨龄鉴定一般不能独立于其他证据而直接作为认定年龄的证据。
  由此可见,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责任年龄的认定是司法判决中的关键问题,因为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大小以及承担刑事惩罚的类型。因此,司法机关在判决中应该认真查证并准确界定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年龄,确保公正执法, 以保障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案程序
    

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

·他人违法建设院墙影响通行,合法权利人直接推倒该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自力救济范围
    自力救济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是指合法权利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的条件下,依靠自身力量而实施、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免受不法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自力行为。该自力行为应当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并且应当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紧迫性相一致和对应。...

·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一、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

·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
    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一个犯罪分子多次犯罪,屡教不改,这种犯罪分子在法规中定义为累犯,对累犯有着更为严重的处罚,来保障不会继续作案,那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累...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有可能出现终止的情况。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当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造成终止的情形不同,那么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民法典中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

·二房东转租合同需要原房东签字吗?
    二房东转租合同需要原房东签字吗?转租合同是不一定需要房东签名。如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可单方转租房屋的,则无需房东同意,只需通知房东即可。如与房东约定转租房屋需房东书面确认的,则需房东签字;否则,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房东同意转租即可。二、法律规定是什么?我国《民法典》第...

·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
    一、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破产最多赔几万?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直白点说,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成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吸纳存款机构向该机构缴纳保费,形成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未来,一旦投保机构破产无法经营、被撤销或者被接管,存款保险基金机构就能用存款保险基金的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