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一、合同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公正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当事人在遇到合同争议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以及对其适用的法律规定,权衡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解决对策。
  其实合同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只不过要在之前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是有专门的仲裁协议,而很多时候人们遇到合同纠纷,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诉讼并不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唯一方式。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将所有手续全部办完才算是买房成功,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几个人的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是常见的情况,而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一、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减少名字的情况,属...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

·改动了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改动了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改动了的借条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会有质保期,而建筑工程同样也有质保期,我们比较关注的一般都是自己家里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国家对质保期的期限和起算时间也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入罪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可否撤销?
    1. 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 2. 赠与...

·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当中,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不一样的,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这当中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秩序。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话,一定要对我国相关的诉讼离婚流程有所了解,这样才方便与自己打离婚官司。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