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
您的位置:首页  »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安全防范意识,因为加陌生人为好友,导致被骗的情况非常普遍。被骗了,除了接受教训外,是不能坐视不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维权,追回损失。那么微信被骗可以报案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微信被骗可以报案吗?
  微信被骗了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会根据金额多少决定是否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各地的立案标准不一样;
  2、低于刑事立案金额的,属于治安案件,也可以报警。
   二、通过微信被骗后那些做法是不可取的?
  因悲伤沮丧而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而错过了侦破案的最佳时机;
  2、 担心案情传出去有损于自己的形象、名声而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报案;
  3、 害怕网络诈骗分子会伤害自己及家人,不敢报案;
  4、 因为行骗者是自己的亲朋、邻居,愿意与其“私了”或置身度外;
  5、 怀着人骗我,我也骗人的报复心理,自己接着去骗别人;
  6、采取极端的方式对熟悉的行骗人进行报复。 以上的六种方式,不仅使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挽回,还会使网络诈骗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严重的还会使受害人因为报复心理而触犯法律。
   三、如何防范微信被骗?
  1、消费者最好去正规的购物网站购物,或者到实体店采购。
  2、手机不要随便安装不明程序,否则吃大亏必不可免!
  3、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朋友,都要牢记:“交友需谨慎,少做白日梦。”
  4、对微信点赞的信息还是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咨询答复录下来,防止商家到最后“赖账”;也可以直接实地去看一下。
  5、对于各类公众账号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多方求证真伪,尤其不要随意进行网上交易。
  6、遇到微信被盗号的情况,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听对方声音就可以避免受骗。
  我们讲到这里,您应该知道了微信被骗可以报案吗。如果被骗金额较大的,当然是要立即报案,并尽量保留足够的证据。目前我国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只要报案的金额大于这个,公安机关就要立案侦查。如果金额过小,那么则没必要报案,可以通过更好账户密码等方式加强微信安全性,防止今后受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吗?可以撤销吗? 一、赠与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无偿赠与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财产的赠与,但是是不是无偿的,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分类,在不少的赠与合同中,同时也会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其履行的义务需要在赠与的价值范围之内,这...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有受害人未受伤的情形,这种一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以及根据不同的伤残情况有对应的伤残补助金。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这种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一、购买二手车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事故车是指发生过
    一、购买二手车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事故车是指发生过较严重的交通碰撞、翻车和自燃等事故的车辆。事故车辆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内部)的骨架部分受到损伤,经过零邮件更换或者修复处理的。因此,这类车辆也称为修复车。 对事故车辆鉴别的方法:①根据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部门、车辆维...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

·农村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农村父母房产如何继承?农村父母房产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也是可以的。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

·中年人立遗嘱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中年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家人有可能不了解他的财产所在及明细,从而无法进行继承,使得他的财产便宜了外人。 中年人面对的家庭关系是最复杂的,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没有立遗嘱,恐怕继承人之间会闹出不少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害家庭和谐,而遗嘱继承优先...

·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肯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之后抚养费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按照给予方的工资比例计算的,但后续可能会出现给予抚养费一方拒绝给予抚养费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呢? 一、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 我国法律并...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和组织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种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动关系都有不一样的定义。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是怎么定义的? 一、行政机关中...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