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
  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进行民间借贷的,很多时候当事人都很随意,往往签订的也就是比较简易的借条,而没有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但有一点,就是需要与借款人实际约定用途,以免因为对方借钱用于非法途径,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上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
    现金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的原因也五花八门。离婚前,很多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的人在婚姻中真的过得很不愉快,但是不清楚该怎么分配,怕离婚后很难生活,导致自己一直忍受的痛苦。那我们就来看看法律上是怎样分配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违法强拆国家赔偿程序需要什么手续?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怎么维权了。  一、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是指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

·司法鉴定检材要求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涉及具体案件专业性的问题,由特定主体委托法定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对特定的检材做出鉴定和判断的活动。且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具备一定的影响力。而司法鉴定检材则是指鉴定活动中需要被鉴定的材料,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司法鉴定检材要求有哪些? ...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
    连带责任条款和规定实践中,我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立法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通常,连带责任制度规定的连带责任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下面,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我国法律对于连带责任条款和责任类型的规定,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一、连带责任条款 法定原则连带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 自首条件成立么?
    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 自首条件成立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举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犯罪,但对犯...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
    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在工作中,有时候我们所在的单位很有可能会遭遇公司改制,很多人就会担心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怎么办?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会发生变化,具体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后原公司职工劳动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一、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 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了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重要的,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而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又需要哪些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

·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公安厅国家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