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的话,此时确定法院就不一样了。到底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审理期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现实中,涉外离婚诉讼的情况相对要复杂些,很有可能被告一方是不在我国境内或者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确定涉外离婚诉讼法院,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若有需要,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
    离婚协议书复婚后再离婚还生效吗?离婚协议在复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案情简介1956...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根据我国法律入职签劳动合同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会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相应证件和材料,进入公司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那么入职签劳动合同吗?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入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

·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但却不清楚应该向谁索赔。究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员。但是,我国的法律也是具有宽松性的,让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也是法律的追求。对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受贿罪的定义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