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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污染刑事案件现场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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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污染刑事案件现场调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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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调查取证以及笔录制作等环节,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如实记录,对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摄像、对涉案物品依法采取提存、代处理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并填写物品清单,做好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3)环境监察人员应对涉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排他性重点调查,重点审查、核实企业的审批验收情况、实际生产工艺、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情况、污染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4)环境监察人员应当要求采样人员对排污单位实际排污点(倾倒点或处置点)和工艺产污环节(或存储点)同步取样,要求收集的样品做到一测一备;

  (5)环境监察人员对调取的证据材料(包括实物证据)应当统一封存或保管;证据材料调取过程以及现场采样环节,最好有专人负责摄像和录音,确保形成证据链,要求每一次现场调查须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做到次次有勘察、次次有记录;

  (6)污水样品的组成往往比较复杂,应尽快测定。.www.nj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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