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一、对医疗单位的危害(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闹事、辱骂、围攻医生、院长、行政人员,砸坏公物,造成医疗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危。(二)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调解和处理纠纷既是医务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又是他们的超常工作。发生纠纷后,医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要与医疗科室一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纠纷双方的分歧焦点,组织技术鉴定,并向病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三)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单位大多要支付给病家一定的补偿费用,医疗事故纠纷的补偿额则更高;如果当事人再诉之法律,法院以民事损害赔偿原则进行审判,医疗单位付给病家的赔偿费用还要高出很多。目前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并非只有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医疗过失引起纠纷,才需向病家给予补偿,对于某些非医疗差错等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医疗单位迫于无助、无赖的情况下,亦要给予病家一定的经济补偿。除直接经济上的损失外,还有一些间接的和无形的损失。(四)加重了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医务工作是集高新知识、繁重体力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于一体的工作,稍有松懈就会发生差错。发生不良后果,当事医务人员肯定有自身难言苦楚,觉得对不起病人,心理压力大。这种压力造成的心理负担,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遇事谨小慎微,可能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病症和急诊病症的救治工作产生不利的副作用,也不利于医学科学技术的探索和发展。遇到非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心理就难以保持平衡。(五)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权益在纠纷中,少数肇事者毁坏公物、设备,拒付医药费。(六)影响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各行各业都会有差错、事故,但是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更容易在社会上受到谴责,因为每一起纠纷都可能使人的生命、美好家庭生活受到损害。人类是充满感情的,所以对医疗中产生的事故纠纷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事故纠纷,它十分敏感地在社会上传开,并产生强烈反响。二、对社会的危害(一)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部分患者及家属为了取得经济补偿,往往把医疗纠纷带到社会上,试图利用社会力量舆论甚至暴力向院方施加压力。(二)加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三)加重了法院的判案难度和工作负担目前医疗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呈几何性上升,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对待方式,甚至同一法院不同的法官看法都不同,导致执法不一的混乱状态。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危害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使病员及其家属遭受重大精神打击。由于医疗纠纷的解决比较复杂,旷日持久地奔波、交涉,使病员及其家属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承担了更大的损失和压力。在纠纷中,如果病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这类的犯罪是和民事诉讼程序接轨的。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并且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达成自己目的的。不管是为了钱财也好,为了陷害他人的名声也罢,都是属于虚假诉讼的。民庭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会把案件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了。当然,这只是一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购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资料有什么 (一)处理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由质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质量判定陈述; 2、具体纠葛缘由和司法、裁定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借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实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这责任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一般会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方便鉴定、检验,以确定该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情况。车辆被扣留无疑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扣车需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警为什么要扣留事故车? 在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中...

·一栋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大产权?
    很多小区的楼房在销售的时候就会提前告诉买家一栋楼会共同使用一份使用证件,很多人在认可买房的前提之后就会直接购买入住而完全不在意其房屋的权利属性,但也会有少部分人会质疑一栋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大产权?其实大产权的房屋也是可以从土地使用证的利用情况来判断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详...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
    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一、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为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