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这些知识是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的,因此我们很多时候需要律师的帮助。每个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 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 的收费标准,了解一下乐清的收费标准。
   一、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3)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6)1000万元以上:1-2%
   2、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以及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3、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民事诉讼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5、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通用认定标准: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工作量明显较大的案件;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由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不同,律师会针对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调整收费的标准。不同的律师由于专业能力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浙江省乐清民事诉讼律师的具体收费情况还是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但是不会和上述的标准相差太多,只是会有一定的浮动。
  
  
  

·借多少钱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利用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资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巨大,对于受害人的经济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许多人担心自己向周围亲友借钱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借多少钱属于非法集资,其实非法集资是有很明确的界限的,与一般借款行为不同。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子女抚养是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问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但是毕竟自己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对于子女抚养协议究竟如何写还是心理没底。下面就为您带来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子女抚养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 夫妻离...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一、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就要履行按时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买方就要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但现实中就不乏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遗忘、交接不当甚至是故意不想付款的,算逾期付款,卖方可以向买方主张违约赔偿。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周转的情况,故而是需要采取一些办法进行融资的。企业法人从事增资、减资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种类型的企业进行增资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 一、与大企业相比,...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一、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 居间合同解约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_____区_____路弄号室(下称“该房地产”)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于年__月__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居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