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人身伤害等级中,具体包括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其中若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程度,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都是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具体对应的等级的,那么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o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我国法律中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伤残情况,若伤者经过鉴定属于其中一种的话,那么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就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提供的最新轻微伤鉴定标准的内容,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社会很多人都忙于找工作,刚上班的职场新手可能会忽略签订合同的问题,很多职场新手在自己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搞清自己为什么没签合同,甚至有些人也不会去问这些问题,这时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对于入职不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为您解读一...

·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到期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到期怎么办?取保候审期间驾驶证到期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本人有因或在异地不能自己申请办理换证业务时。可将身份证、驾驶证、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体检)证明和你的证件相片三张一同寄回,委托家人或朋友帮忙办理。但必须在暂住地车...

·离婚彩礼的返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前提下,男方才会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结婚彩礼。如今,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做法,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往往也比较大,这个时候男方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一般离婚彩礼的返还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能够要求返还彩礼吗 对于彩礼是...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4、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二...

·工伤申报主体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工伤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 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

·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

·并购中外资知识产权陷阱
    在外资的知识产权策略面前,我们没有得到想要的资金和技术,却反而失去了唯一的资产——品牌,外资在商标方面主要预设了以下陷阱: 1.不平等条约策略 利用中方急于求成的心理,在并购协议中不平等地约定合资企业必须使用外方商标,完全排挤中方商标的使用。将中方的知名商标以高价折股...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多工厂,这些工厂用地是通过在政府机关划拨而得来的,属于有偿使用,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