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
  
  网贷,是一种很方便的贷款的方式,我们在进行网贷的时候,很多机构会要求逾期还贷的时候,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对于,您也是对于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疑惑。其实,我们的法律中对于这个问题,是有介绍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
  
  第二,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虽然约定违约金不像法定违约金那样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受到国家干预。
  
  第三,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
  
  所以,适当的收取违约金是合法的。
  
  二、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的区别
  
  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1、从违约金的数额来看,惩罚性的违约金设定时并不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数额必然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符合。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作适当的减少。
  
  2、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要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则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考虑实际损失。在司法实务中,应就违约的不同形态而分别适用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3款就迟延履行作出了惩罚性的特殊规定,即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作为违约的一种形态之一,与其它违约形态(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相比其区别主要在于迟延履行不会产生合同全部履行的实际损失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较少,而其它违约形态则可能导致实际损失的发生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较大。因此,基于违约形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在违约金设计方面就迟延履行这一违约形态作出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即特殊规则,而其它违约形态却采取补偿性质的赔偿制度。因此,根据我国法的适用原则,例外性的规定必须具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作为惩罚性的违约金的适用,是一种例外性的规定(即迟延履行),因此,在当事人未明确违约金的性质或违约金的适用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只能就迟延履行可以请求和支付惩罚性的违约金,而对其它违约形态则不能请求和支付惩罚性的违约金(如不适当履行)。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应为补偿性,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违约金为惩罚性的,则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为补偿性违约金。
  
  所以,惩罚性的违约金只能适用迟延履行,而不能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产生约束力。而补偿性的违约金可以适用违约的任何形态。
  
  对于困扰您的网贷逾期违约金合法吗这个问题,其实,逾期还款的话,是可以适当的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但是我们在进行收取的时候,是不可以过分的高的。另外,我们提醒您,在我们进行贷款之后,无论是哪种贷款的方式,都是需要及时的进行还款的。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

·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
    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在网络时代,很多人都通过成立互联网公司实现创业梦,在公司初创期间,要想有一个大的发展,就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可是很多互联网公司在刚成立的时候都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需要对外融资。那么互联网公司融资过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互联网公司融资...

·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包括了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认定就可以判定是否构成该罪。但是不同的犯罪在这些方面的内容是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载物品的货车,都要按照核定的载重量来装货,货物超载的话,货物容易丢失、遗漏,严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重伤到人或者是致人死亡的,是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即使没有发生,但超载是事实,根据超载的数量,将罚款一千五以下,并且还要记六...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尽管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很大,但是依然有不少人喝酒后开车,一些人甚至喝半斤白酒还开车回家。那么,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能否认定立功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意见分歧较大。例如,周某某实施犯罪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同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周某某以商量事情为由,将张某诱至公安人员埋伏的地点,但因张某凶猛,与公安人员搏斗后得以逃脱。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将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立案数额、情节、量刑规定都规定的一样,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二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那具体来说贪污与受贿的区别都有哪些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又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 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

·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无论是做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可以约束双方从而保护两者的利益不受迫害。劳动合同的解除必将给个人带来很多损伤,是需要每个工作者重视的。那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