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律师吗
    一、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律师吗? 工伤认定一般来说流程较为简单,不需要委托律师处理。不过法律并没有禁止工伤认定委托律师办理,因此可以委托律师。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单位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对影响该工程的因素进行了防控。在此类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其应符合哪些规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道路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人们的日常生活与道路交通密不可分,完善的道路交通能够为人们提供方便。所以,国家为了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得到保证,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在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的过程中,应当符合验收规范。下...

·买卖不破租赁支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
    买卖不破租赁支付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就租房提前退租怎么收违约金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的最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的最区别在哪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

·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没有非法经营烟草罪的,但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具体犯罪情节存在。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了解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具体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烟草罪 1、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市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高,在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失地农民因此会拿到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失去土地的损失。温州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参考土地产值等多种因素,制订了补偿标准。那么温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