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为多久?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如果过了提示付款期写一份证明,承兑汇票相关信息,然后就说因单位工作人员疏忽之类的没有即使承兑,如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盖好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然后填张银行托收单拿给银行就可以办理了。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流程
  
  (一)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柜台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在工作中,您应该多加注意一下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期限,以免错过办理的时间。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办理中,最重要的一项是托收凭证的规范的填写,托收凭证的填写比较繁琐复杂。您在填写的时候最好参照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示例进行填写以免出错。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因此而烦心,处理问题也会很长时间,因此也耗费了您不少的精力,为此很多朋友都请了律师,在杭州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很多朋友也请了杭州医疗纠纷律师,希望专业的律师能够为自己解决医疗纠纷的一切事物,省的自己麻烦,但是律师的...

·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如果因为工伤发生了劳动纠纷的话,其实劳动者是可以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或者工伤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对自己进行赔偿的。工伤认定书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人一不小心就把工伤认定书给丢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书掉了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做工程的的朋友们都知道,一个工程在建造之初不仅需要建筑商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还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保障,之后就是验收。而对于使用该建筑的企业或者是个人来说,此时比较想了解的就是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是多久,那么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整理出了有关的答案,请您来看一下吧。 一...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事实婚姻由法院认定吗?
    事实婚姻由法院认定吗?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是不再进行认定的,但如果是1994年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如同居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到法院认定事实婚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上事实婚姻将不受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最高...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
    如何认定商标恶意抢注收费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

·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必须到账吗?
    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必须到账吗?1、注册公司注销了可以不补齐资金,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2、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3、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追...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相关法律 《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