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首先,出借人可多次催促借款人还款。在意识到借款人有欠款不还的打算的时候,就要多流心借款人了,以免其跑路。如果有担保人的,也要时刻催促担保人。
  如果遇到借款人跑路了,而又有担保人担保的情况,可以找担保人代为偿还贷款。担保人不仅承担着担保的责任,也承担着连带责任,借款人跑路担保人应代替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人未跑路,但又迟迟不还款,那么借款人可将欠条等资料提交给法院,对借款人提出上诉,由法院裁决最终偿还情况。借款人手头无钱但名下有财产的,最终可拍卖后偿还借款人欠款。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民间借款纠纷一般适用两年的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非民间借贷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违背了当事人订约时的目的,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是一种比较快速的办理借贷的方法,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若现实中出现了借款人借款不还的情况,此时作为出借人就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追债了,以免给自己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当然,此时选择调解、仲裁、诉讼都是可以的,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若通过调解就可以很好的解决问题,那么此时就没有必要向法院起诉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在法院起诉离婚对应的就是诉讼方式离婚,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的则属于协议离婚,这二者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此时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离婚。那其中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
    对于很对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实属不易。在本地购买一套房子以后,可以享受的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优惠。但是对于租房的人来说,肯定也想得到和本地人一样的权利。广州市对于租售同权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以下是广州楼市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广州楼市租售同权的规定是...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以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在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劳动仲裁来讲也是有时效的。那么您知道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纠纷的处理机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找...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电视剧的人物提到要告某人诬陷,或者影视明星常常因为狗仔队恶意捏造并传播不实信息而状告他们诽谤。实际上,诽谤的法律名称是诽谤罪,而诬陷的法律全称是诬告陷害罪,诽谤和诬陷是两种不一样的罪名,那么诽谤诬陷各自的区别是什么呢?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诽...

·IPO法律问题汇总
    

(一)历史出资问题

1) 历史问题,从最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规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如对现在不构成重大影响则不是障碍,如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在报告期内,构成发行障碍;目前来说,历史出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出资。

2) 资产是否存在纠纷,债权人是否...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团伙诈骗员工的认定可以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是否在犯罪事实的实施过程中直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来进行认定,起辅助作用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恶意借款是很多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恶意借款人的主要手段就是长期赖账、借钱不还,他们在将借款挥霍一空后开始躲债,有的甚至在借款人索要时对其殴打、辱骂。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资信状况差,没有履行能力,即便是法院判决后也没有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