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三方协议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书
  
  一、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 电话: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丁方: 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 万元。
  
  2、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 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3、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4、丁方确认其对甲方RMB 万元的到期债务,依据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直接向乙方支付;
  
  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丁方对甲方的债务即告结清。
  
  5、甲方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丙方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丙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之债权未能依据本协议得到有效受偿之前,丙方在原债务范围内仍承担连带偿付义务;
  
  如丁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7、丁方承诺:
  
  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债务;
  
  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丁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三方债权转让协议2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 。
  
  1.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 元。
  
  2.2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债务履行
  
  3.1 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2 丙方__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 元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位于 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4丁方承诺并保证:其担保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债权转让完成后,对乙方偿还债务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也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签订债权债务三方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提高警惕,仔细阅读协议的内容,在确定内容正确的情况下再签上自己的姓名,您如果实在不放心的话可以找律师帮忙查看协议的内容,这样更加稳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 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

·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久? 在现实生活中,信息公开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依法获得信息公开也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对政府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将针对申请信息公开...

·劳动试用期是多久,续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续签合同的。那续签的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卖车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违约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国家赔偿实行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是主要针对于那些本无罪却被法律误判的人,也有对于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于这些案例国家都有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规定,而每个制度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变得完善,所以关于这救济式的国家赔偿法也产生了新的规定,那么关于国家赔偿2017年实行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呢? ...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同时《民法典》中删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仅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后的生活会因为一些生活的不融洽以及一些特殊的事件而导致婚姻感情破裂,其实这也是非常正常的,我们总会犯错选择到不属于自己的对象,选择离婚后我们就应该公平公正的去结束这个婚姻,但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婚姻结束,那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会由于产生矛盾,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发生打架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单位员工打架斗殴不仅会影响到单位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还有可能导致财产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一、单...

·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在职期间?
    对了解或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或者雇员于在职期间应强制课以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原因在于,劳动者或雇员与董事、经理人一样对所在公司、企业负有忠实义务。若允许这些劳动者从事竞业活动,他们也极易在竞业活动中或有意或无意地泄露或使用其所在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削弱他们的竞争优势,损害其经济利...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该如何界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么叫遗弃罪?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所谓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