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
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下列事由之一,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

  

  (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5)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6)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7)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

  

  (8)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

  

  (1)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

  

  (2)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原判决、裁定确定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发生错误;

  

  (4)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5)原判决、裁定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等情形;

  

  (6)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南京律师网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包括:

  

  (1)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裁定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具有法定事由的限制,即只有具备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www.njLawyer.cn南京律师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多元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达到一万多元的处罚通常是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随着时代的变迁,刑法也不断颁布修正案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已经完善不需要修改的条文就没有再做修改,挪用公款是有职位上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们职务关系将资金用到其他地方,他与贪污罪有一定的相同之处。那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有什么规定,有没有修...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期满申请人没有补正,其专利国际申请视为撤回:

   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n...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一、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被骗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无法领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能证明被骗,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之前他签的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一、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
    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可能是其他情况导致的未遂。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2)犯罪没有得逞(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3)犯罪没有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