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成都医患纠纷找谁
  
  成都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第三章 处 置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处置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一)及时协调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认真听取患方投诉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程序;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
  
  (二)组织专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或讨论,并将会诊或讨论的意见告知患方,答复患方提出的各种咨询和疑问;
  
  (三)封存和启封相关证据。医疗机构应当同患方代表共同参加,对与医疗纠纷及医疗行为相关的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及时进行封存或共同启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和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做好以后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尸体处理。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不进行尸检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五)启动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或出现不稳定事件苗头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程序组织实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五条(卫生部门处置程序)
  
  卫生部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
  
  (二)赶赴现场的人员要充分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三)收到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程序)
  
  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原则上应当在接警后十五分钟内到达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医疗秩序;
  
  (三)对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1、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2、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3、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送殡仪馆,劝说无效的;
  
  5、其他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且依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第十七条(患者及家属义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支付医疗费用;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正常途径表达意见或诉求。
  
  第十八条(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的原则,由医患双方协商,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若医患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二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当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医患纠纷问题当前在国内十分严重,特别是在哪些大城市中时有发生,医患纠纷问题最主要的起源还是在双方的不信任以及双方的耐心问题上,想要解决问题的话也需要多方面的改进。所以目前问题没改善前我们遇到纠纷能做的就是合理合法的去解决这些问题,成都医患纠纷找谁这样的问题,一般来说都是找到相应的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影响第二年保费吗一、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1、在划痕险的理赔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也就是说出现多次划痕险理赔,到了理赔次数上限,保险公司也不会不给赔偿。所以说,划痕险在赔付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2、划痕险有赔付金额的限制,...

·隐瞒掩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中该如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如何做好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现在很多城市道路都拥挤不堪,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多部车辆。有时候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比较复杂,所以做好三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非常重要。那么三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现在我们通过下文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三方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

·夫妻离婚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
    夫妻离婚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

·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
    东莞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相较与全国其他省市较大,住房问题紧张,为了缓减住房压力,东莞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口流动、居民的购买能力等民情,制定了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该政策的颁布,对完善该市的住房限购政策有着推动性的作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

·一、离婚还需要公正财产吗?
    一、离婚还需要公正财产吗?离婚前办理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前不能办理...

·一、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一、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地产公司一房多卖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