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
您的位置:首页  »  
 

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工具和载体,也是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最重要的渠道。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的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为了说明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条件,是专门给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法院看的,因此,制作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明确的主旨,针对特定的受体进行,要能高效、快捷的解决诉讼中的特定法律和事实问题。

  

  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主旨选择材料、不能记流水账,事无巨细。要围绕民事诉讼法的第200条、第201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展开,目的明确、针对性要强。

  

  2、客观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客观真实,不容许编造、虚构,乃至扩大或缩小。应在主旨的支配和统帅下选择和适用,要用典型的材料去说明和表达主旨。应当善于将材料的具体叙述与概括叙述方法相结合。要以具体的事实材料说明申请再审的事由和应当适用的法律。

  

  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表达的事由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切忌主观臆断。在实践工作中,发现部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中存在很多猜测性的表述,以及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陈述,甚至包括一些情绪化,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这些表述均不应出现在法律文书中。

  

  3、法定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书写必须符合法律对其写作的法定要求,必须写清楚它应当具备的法定要素。同时,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使用法言法语,用法律说话,要准确、全面引用法律条文。缺乏部分要素、甚至关键要素的申请书会造成法官审查工作的困难,例如,没有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01条具体哪款、哪项申请再审,没有吕明具体的申请再审事由,部分申请书在应当使用法言法语的地方不适用或不准确使用,使用的语言口语化,不能准确表达真实意思。

  

  4、准确性

  

   再审申请书在语言运用上力争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避免模糊,避免歧义南京律师网。制作再审申请书切忌使用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语言。。

·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
    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在日常实际中,由于购买产品设备、资金周转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原因,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十分常见,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重要关联人,同样也可能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一、法律对股东借款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向公司...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但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

·顾客在商场专柜受伤该如何索赔
    顾客在商场专柜受伤该如何索赔一、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二、但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商场更有效。但是要注意,一定要能够举证专柜存在过错。这一点即便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是要具备的。店铺有责任维护顾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商场专柜受伤就存在着超市未尽责的...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

·兴泉铁路三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兴泉铁路三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为了交通便利的需要,国家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建设铁路不仅需要大量的财政基础支持,还需要用到大面积的土地。因此,修建铁路时一般都要征收土地。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兴泉铁路三明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当事人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在信用证上往往称为开证人。开证人是国际支付关系中的债务人。开证申请人是开证申请人以订立承揽契约为目的的要约,其主要内容是请求银行在特定条件下代付货款收取单据,它是构成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法律关系的基础,开证申请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