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
您的位置:首页  »  
 

再审申请书撰写的原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再审申请书是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工具和载体,也是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最重要的渠道。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目的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为了说明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条件,是专门给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法院看的,因此,制作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明确的主旨,针对特定的受体进行,要能高效、快捷的解决诉讼中的特定法律和事实问题。

  

  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围绕主旨选择材料、不能记流水账,事无巨细。要围绕民事诉讼法的第200条、第201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展开,目的明确、针对性要强。

  

  2、客观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客观真实,不容许编造、虚构,乃至扩大或缩小。应在主旨的支配和统帅下选择和适用,要用典型的材料去说明和表达主旨。应当善于将材料的具体叙述与概括叙述方法相结合。要以具体的事实材料说明申请再审的事由和应当适用的法律。

  

  民事再审申请书中表达的事由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切忌主观臆断。在实践工作中,发现部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书中存在很多猜测性的表述,以及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陈述,甚至包括一些情绪化,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这些表述均不应出现在法律文书中。

  

  3、法定性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书写必须符合法律对其写作的法定要求,必须写清楚它应当具备的法定要素。同时,民事再审申请书应当使用法言法语,用法律说话,要准确、全面引用法律条文。缺乏部分要素、甚至关键要素的申请书会造成法官审查工作的困难,例如,没有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01条具体哪款、哪项申请再审,没有吕明具体的申请再审事由,部分申请书在应当使用法言法语的地方不适用或不准确使用,使用的语言口语化,不能准确表达真实意思。

  

  4、准确性

  

   再审申请书在语言运用上力争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避免模糊,避免歧义南京律师网。制作再审申请书切忌使用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语言。。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
    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和个人都更加关心土地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转让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允许转让,但是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那么土地使用权两人签协议管用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
    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根本的解除应该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事由才行,那到底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例分析
    1、 案例 案情简介:陆某某是经其女友介绍而加入“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的,至案发时发展了“下线”人员约数十人,现属于“经理级别”。XXXX年XX月XX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观点:宣城律师王志昕接受委托后,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陆某某;到公安...

·遗产官司有诉讼期吗?
    遗产官司有诉讼期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往往会对交通事故做一个责任的划分,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医疗费是有很大影响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医疗...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划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对其中各个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划分,然而划分之后承担责任的,有些时候是承担的共同责任,而有的时候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一般需要承担交通事故共同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拖拉机交强险赔偿内容有哪些
    拖拉机交强险赔偿内容有哪些?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具体就是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1、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