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患纠纷投诉流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您的位置:首页  »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一、医患纠纷投诉流程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
  
  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7、交通费、食宿费票据复印件
  
  8、营养费消费票据复印件
  
  9、残疾用具费证明复印件;
  
  10、被抚养人证明的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充分、并且有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的证明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由死者抚养或者赡养的事实,并且加盖组织公章);
  
  11、诉讼费、鉴定费的缴纳以现金缴纳为宜,银行卡和转账支票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律师可以代为缴纳,请与律师协商;
  
  1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人数众多的,建议协商确定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庭审程序,签订授权委托书,准备提交;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医患纠纷投诉的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我们提醒您,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切记不可冲动行事,要熟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国家企业当然是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

·离婚财产调查费用需要多少?
    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进步,现在离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当两人感情破裂,或者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您都愿意离婚,放手让对方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离婚,一定少不了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到底有多少财产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那么,跟随我们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调查费用的相关问...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国家发展,有经济实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就更加的完善。近年来,各地的征地活动都在进行,有的是修路、有的是正常的城市规划。征地,都会被征地者有一定补偿,不会让其无偿贡献出土地。为了使征地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制定了征收的补偿方法。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路...

·没有立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
    没有立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遗产。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
    很多人因为一念之差喝了酒之后开车,结果被交警抓个正着并以醉驾处理。在法院对醉驾的被告作出判决之前,会给他一个做法庭陈述的权利,一般被告都会好好把握法庭陈述的机会,因为这个权利可以让被告在判决前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请求轻判。那么,应该如何做醉驾法庭陈述呢? 一、醉驾法庭陈述参考 因法...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是一拍桌子就可以决定的事情。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指导土地征收工作的进行;其次,因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也会有所差异。以广州为例,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广州...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因公外出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3、工...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