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
  
  许多企业为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通过会选择发行一些和债券类似的票据,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不同,可以选择中期票据或长期票据。中期和长期的差别在于兑付时间的不同,中期票据期限一般为五到十年不等,具体的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决定。本文中详细介绍一下中期票据的有关内容。
  
  一、中期票据期限是多久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中期票据期限通常是5-10年。
  
  二、中期票据的特点
  
  1、中期票据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
  
  2、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
  
  3、中期票据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
  
  4、中期票据主要是信用发行,接受担保增信;
  
  5、发行体制比较市场化,发行审核方式为注册制,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
  
  6、发行定价比较市场化,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确定当期市场利率水平;
  
  7、企业既可选择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也可选择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
  
  三、中期票据的优势
  
  1、与同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2、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
  
  3、通过直接融资的价格发现机制,能够彰显发行企业自身良好的信用能力。
  
  四、中期票据与债券有什么区别
  
  1、发行规模极其灵活。
  
  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中期票据的发行是连续的。
  
  2、发行条款(如期限、定价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约等)极其灵活。
  
  为了适应大规模的一次性发行,公司债券的契约条款是标准化的,简单明了。例如,无论采取何种发行招标方式,公司债券的期限和价格都是整体性的,同一批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期限和价格上基本没有差异。
  
  公司债券条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约,也是极其简单的,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中期票据则不然,不仅同一次注册下的中期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价,而且,中期票据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价格或者价格指数。
  
  依据中期票据本息所盯住的资产类别,可以将之分为利率联接票据(interest-linked note)、股权联接票据(equity-linked note)、货币联接票据(currency-linked note)、商品联接票据(commodity-linked note)、保险联接票据(insurance-linked note)等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中期票据常常会明确或者隐含地包含一种或几种复杂的衍生品,这样的中期票据被称作结构票据(structured notes)。
  
  3、发行方式极其灵活。
  
  为了保证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一般都是由投资银行进行承销。中期票据的发行方式则非常多样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资银行尽力推销(best-efforts),或者发行人自行销售。
  
  目前,有些中期票据的发行也开始采取承销方式,但与公司债券最大的不同在于所谓的“反向调查”(reverse inquiry)方式:投资银行先去征求潜在的投资人对发行价格、期限等条款的意见,然后再依据这些潜在投资人的意见发行相应的中期票据。与重视筹资人的传统金融活动不同,这种以投资人需求而非筹资人需求作为起点的发行方式代表了一种新的金融服务理念,它是中期票据市场在90年代中、后期高速发展的关键之处。
  
  但是企业也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不能一味的追求时间长的票据。时间越长,产生的利息成本也就越多,同样也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选择一个合适期限的票据对公司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您选择的时候要十分慎重。
  
  
  
  
  

·南京的工商农业发展
    

国际交流

  南京已与日本名古屋市、美国圣路易斯市...

·异地代缴违章罚款应该怎么办?
     车辆一般都是用来代步使用的,也能够提高出行的效率,一般车辆都会进行远距离的驾驶,所以会在外地出现违章的情况。那么关于异地代缴违章罚款应该怎么处理?异地的违章罚款缴纳,可以要求当地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要求当地的代办机构代为办理。 一、异地代缴违章罚款 省内:罚款200元...

·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在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下去,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公司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会由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除清算获得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在清算行为结束后,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 ...

·农村拆迁家里的煤给补偿吗
    农村拆迁家里的煤给补偿吗根据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有如下五类补偿项目: 一、房屋价值补偿费 此类补偿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是有相关评估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索要,如果你...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离婚时候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很大的矛盾,特别是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很大的分歧,有时候双方为了减少纠纷就会将房子直接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这样双方的心里就比较平衡,那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贵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郊区的土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部门会发一笔征地款,这个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每个城市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那么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在借款合同(含民间借贷合同与金融借款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取保候审时间没到可以申请解除吗
    取保候审时间没到可以申请解除吗 一、取保候审时间没到可以申请解除吗 取保候审时间没到是不可以申请解除的,并且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可以自动解除的,你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