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2、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4、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离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下述四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在抚养权和抚养费上面处理的一般都是比较好的,但现实中往往容易忽略探视的问题。需要注意,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即使没有支付抚养费,也是不能剥夺其对子女的探视权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
    无证驾驶多久可以去拘留所探视?1、被行政拘留之后就可以去探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撞擦伤别人车怎么理赔
    理赔流程:跟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定损,定损单到手之后,接下来可以在任何时候找个修车店将车如果修车费自己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话,可以双方协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怎么算
    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用人的高峰期,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很多公司因自己的私心等原因非法解除了与劳动人员的工作关系,劳动人员丢了工作,还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工资。那么法律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又是怎么算的呢?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抵押和质押以及担保是经济活动中的三种常见的活动,抵押和质押更是常见的两种担保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三者经常会被弄混,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三种合同的区别。 一、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概念...

·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
    举证这个词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简单的说,它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可在遇到有关个人债务的纠纷时,“摆事实,将道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债务纠纷的举证要怎么做呢?换句话说,在个人债务纠纷中该如何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个人债务纠纷的...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但 是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

·交通肇事罪逃逸可以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逃逸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自己个人权利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住宅属于我们的私人领地,没有自己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有权利自行非法侵入的。如果生活中遇到了别人非法侵入自己住宅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在我国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非...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